內部稽核

目的

內部稽核的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專職於內部稽核工作。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形、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稽核主管一名與其所屬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內部稽核人員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及法令規定之持續進修時數。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稽核人員的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

運作

內部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並列席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獨立董事及董事會。

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應列入法令規範之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按計畫執行。

稽核人員查核各作業執行情形,包括規章內容是否完善、實際作業執行情形、資料之正確性、作業時效及結果,以評估其內部控制之良窳,並提出稽核報告,陳述查核結果及改善建議。

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評估一次,再由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經董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以網際網路資訊申報公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並刊登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